pos機刷卡手續費標準的分配采用固定發行人收入和銀聯網絡服務費,即每筆商戶結算費用、發行人獲得的固定收入和銀聯收取的網絡服務費。
應遵循以下pos機刷卡手續費標準:
1.酒店、餐飲、娛樂、珠寶、金飾、工藝品商戶,開證行固定收入為交易金額的1.4%,銀聯網絡服務費標準為交易金額的0.2%。
2.對于一般商戶,開證行固定收入為交易金額的0.7%,銀聯網絡服務費標準為交易金額的0.1%。
3.房地產和汽車銷售商戶,開證行固定收入和銀聯網絡服務費按一般商戶的方式和標準收取,但開證行最高收入不得超過40元,銀聯網絡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5元。批發商戶的開證行最高收入不超過16元,銀聯網最高服務費不超過2元。
4.開證行的固定收入和銀聯網絡服務費比一般類型商戶減半,即開證行的固定收入為交易金額的0.35%,銀聯網絡服務費為交易金額的0.05%。
5.對于公立醫院和公立學校,發行銀行和銀聯暫時不參與收入分配。
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各商業銀行、銀行卡清算組織和收票機構編制并實施信用卡手續費政策的調整。商務部負責組織中國商務部向商家解釋和解釋政策。
各發卡銀行、票據代收機構和銀行卡清算組織應做好刷卡費用調整的銜接工作,并組織專業人員根據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對收費制度進行改革和測試。各收購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簽約商戶重新簽訂收購合同。
各收單機構和銀行卡清算組織應建立自律約束機制,加強對公益性商戶和低費率商戶的檢查,防止低費率商戶的非法申請,收取所有刷卡應收費用。
銀行清算組織應當明確各類商戶的具體適用pos機刷卡手續費標準和公益機構的具體范圍,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。